成都市博士生3万元/学年
18日,成都市教育局联合市政府外事办等部门发布了《成都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政府奖学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并设立了“成都市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今后,与我市缔结的55个友好城市的学生来蓉留学,就可以享受到成都市政府的专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最高 3万元。
适用哪些人?
来蓉留学的55个国际友好城市学生
《暂行办法》指出,与我市缔结的55个友好城市的学生来蓉留学,就可以享受到成都市政府的专项奖学金。申请就读专科或攻读学士学位的学生,应获得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或证书;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应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学历;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应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在蓉高校进修非学历教育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奖金多少?
最高3万元
奖学金标准:博士生3万元/学年、硕士生2.5万元/学年、本科生2万元/学年、专科生1.5万元/学年。
非学历教育交流生按每月1000元/人发放,且累计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实行一次性奖励。
○权威解读
助推成都教育国际化
成都市教育局对外交流合作处处长 黄兴国
“《暂行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推动成都市与国际友好城市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到在蓉高校学习交流,扩大成都市留学生规模,增进友好城市对成都的了解和友谊,具有重要意义。”成都市教育局对外交流合作处处长黄兴国称,通过设立“国际友好城市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吸引更多的外国留学生来蓉留学,分享中国文化和成都地方文化,促进世界文化融合与发展,进而加快推进成都市建设开放型区域中心和国际化城市的步伐。(成都晚报记者 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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