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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博复试]宁波大学医学院2019渔业经济管理博士招生复试名单及安排_考博_旭晨教育

 宁波大学医学院2019渔业经济管理博士招生复试名单及安排

为确保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根据《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23号)、《宁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政〔2016〕103号)、《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08〕12号)和《宁波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我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试基本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专业招生计划:5个(含硕博连读1个)

三、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及内容

(一)复试基本原则

1. 复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2. 复试分数线:英语成绩不低于5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50分,总成绩不低于190分。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时必须向报考专业所在招生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下列资料:

1. 所有报考材料的原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生证等);

2. 身份证复印件;

3. 硕士期间课程成绩单;

4. 硕士学位论文(附评议书)一份;

5. 政审表(应届生,由考生在学所在院系所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表格见附件1);

6. 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用于体检;

7. 在职报考的考生请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并同意脱产学习的证明材料(人事部门盖章,之前已提供的无需重复交);

8. 还可以提供:学习(工作)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复试时考生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并签订个人承诺书。考生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考生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该考生的复试资格,如其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体检

体检时间:2019年5月9日上午7:30-8:30。体检地点:第五医院庄市大道1166号 门诊6楼体检中心。具体要求参见《体检须知》(附件2),体检表(附件3)请自行下载双面打印。

(四)复试比例

根据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按一级学科确定复试差额比例,比例控制在1:1.5,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出现同分情况时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

(五)复试内容和成绩计算办法

1. 复试包括外语测试(含口语、听力测试)、面试(含专业面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面试)、体检。

2. 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

3. 思想政治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4. 复试体检由市第五医院负责,医院根据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2010年起取消乙肝三系检查项目)组织实施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并对体检结果提出结论性意见(合格或不合格)。

成绩计算方法

成绩类别

满分

加权系数

备注

1

初试成绩

300

0.6

将满分300换算成100

2

专业与综合面试

100

0.4

不含加试成绩;
将满分200换算成100;
根据专业需要,各专业自主决定面试内容和形式。 对于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100

4

加试单科成绩(共2门)

100

/

同等学力考生,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一般不予录取

5

体检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思想政治考核(函调和面试)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和综合面试成绩+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2

2.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 (初试成绩/3)×60% + 复试成绩×40%

3.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一、录取方法

1. 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对于某一专业录取的最后一名如果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 体检、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面试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者不予录取。

3. 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4. 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的入学资格只在当学年有效。

5. 严把资格审查关,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得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和上报。

6. 拟录取名单的确定,除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外,还须综合考虑学校关于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的规定。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助管理方法(试行)》(宁大政[2019]20号)文件要求:为合理配置优质资源,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1人。

二、咨询及申诉渠道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向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学校纪委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学院咨询联系人:蔡江佳

咨询电话:0574-87609593

电子邮箱:caijiangjia@nbu.edu.cn

学院申诉联系人:于瑾滔

申诉电话:0574-87600762

电子邮箱:yujintao@nbu.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宁波大学医学院科研办

邮编:315211

学校联系电话: 0574-87600226

学校联系邮箱:yanzhao@nbu.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

邮编:315211

三、复试时间安排

日期

对象

地点

时间

内容

备注

5月9日

全体考生

第五医院

7:30-8:30

体检


5月9日

全体考生

王长来楼202

8:30-9:30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5月9日

全体考生

至真小楼205

9:30-

思想政治考核


5月9日

全体考生

王长来楼202

13:00-

专业与综合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1. 复试名单(根据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确定)

姓名

准考证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外语成绩

业务 1 成绩

业务 2 成绩

总分

林少沂

116469110000234

100200

临床医学

66

84

79

229

应宇辰

116469110000279

100200

临床医学

82

54

93

229

王方敏

116469110000275

100200

临床医学

54

84

90

228

吴军华

116469110000284

100200

临床医学

66

80

82

228

吴菱

116469110000285

100200

临床医学

68

70

80

218

翁秋燕

116469110000277

100200

临床医学

72

71

71

214

朱斌斌

116469110000286

100200

临床医学

80

70

64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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