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法官安建须:追求法理民情完美结合
安建须是佛山中院今年推行审判长负责制重新选任的35名审判长之一,他在35名审判长中年龄最大,1968年生;学历也很高,武汉大学的博士。
今年选任的这35名审判长与传统的审判长有所区别:今年选任的审判长拥有对裁判文书的签发权力,但必须亲自参加案件审理,并对裁判结果负责。用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的话来说,重新选任的35名审判长是法官当中的精英,是第一批真正意义上的职业法官。
面试当日,安建须和其他十几名竞争者一起,就“审判长如何提高审判效率”这样的题目进行无领导小组讨论。考评组试图通过这寥寥数语的题目考查应试者的理论功底、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团队精神、仪表仪态等十个方面的内容。
安建须通过一个看似简单实则蕴含丰富法理的复杂判例深入浅出地谈到了法官的法律适用之道及裁判方法。“要严格依照法律事实、法律规定、法律制度、利益衡量、法解释学理论去正确定性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并继而进行谨慎的逻辑推理,避免机械司法和激情司法。”
法律适用是安建须自研究生开始就深感兴趣的一个课题,直至攻读博士学位时,安建须还在研究这个方向。作为佛山中院为数不多的拥有高学历的专家型法官,安建须再次当选审判长,完全在大家的意料之内。
安法官:致力追求完美判决
对于重新当选的审判长,佛山中院制作了一个玻璃铭牌。铭牌一面是审判长誓词,另一面是由各个审判长自己撰写的工作理念。
安建须写道:法律之适用,在于将权利理念渗入骨髓,将关爱人生、慰贴人生之人文情怀贲涨于血脉,将利益平衡内固于心胆,将法律内涵奉为魂灵,将法解释之运用作为裁判知识之考验,将廉洁奉公视为执业之前提,裁判思维及裁判之道便由此而生成。
其实在办案实践当中,安建须一直反对削足适履式的机械司法,也一直反对想当然地感情司法,他认为任何民事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二者并不矛盾,凡是对民事案件的处理,只要正确地适用了法律,就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安建须说:“凡是两者背离的,很大程度上首先是法官没有深刻理解法律规定的实质内涵,没有把民商法基本制度、基本原理、基本理论正确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去。”
安建须在办案实践过程中曾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件:三水的一名老太太到三水A商场购买了一部手机。A商场告诉老太太如手机出现问题,可到附近的该手机生产厂家设的B维修点维修。后手机出现间隔性黑屏,老太太把手机拿到B维修点维修,维修人员告诉老太太手机正常。过后手机依然黑屏,于是老太太又到该手机生产厂家设的C维修点维修,维修人员对手机进行了更换。更换后的手机依然存在质量问题。最后,老太太要求A商场退货。
A商场表示如要解除买卖合同必须返还原物,老太太到C维修点试图找回原手机,因C维修点已撤销,未能取回原手机,A商场以此为由拒绝退款。老太太情不得已起诉A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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