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第一轮复试拟录取工作已经结束,现有少数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复试拟录取资格。根据《重庆医科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2017年4月修订)》精神,空余招生指标将进行补录。现将补录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补录原则
1.补录重点支持未招到生的导师、国家重点学科、经费充足的导师、千人计划等。
2.补录实行差额复试,补录只能申请一个院系,若补录未被录取,不得再进行调剂。
3.提前考博考生只能补录到申请提前考博时审核同意的报考导师。
二、申请补录条件
1.申请补录考生的初试分数不得低于基础专业复试分数线,即英语不低于52分且总分不低于180分。
2.申请补录考生须符合申请专业的报考条件。
3.已参加第一轮复试未被拟录取者不得申请补录。
三、院系补录指标
第一临床学院:7名;
第二临床学院:7名;
儿科学院:3名;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1名。
四、补录程序
1.院系补录报到
考生本人于5月11日下午14:30-15:30持《重庆医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补录申请表》(见附件)及复试报到要求的材料到相关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报到。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应对考生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考生须携带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往届硕士毕业生:硕士学位论文及评阅书(重庆医科大学毕业的往届硕士生不要求);
(3)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
(4)填写完整并盖有相应部门公章(鲜章)的思想政治情况表;
(5)学籍/学历在线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专家推荐书:两份,须相关学科专业两名副高职称以上专家出具。
以上证件均须审验原件,并将材料1、2的复印件和材料3、4、5、6的原件按上述顺序整理成册。
盖章注意事项:
(1)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由毕业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或学校盖章;或由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2)思想政治情况表:在读硕士由所在学校的研究生管理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往届毕业生由人事档案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若报考时所填内容与现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不一致,须由原工作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加盖公章。
2.补录复试
考生按院系要求参加补录复试。院系须对补录考生按规定统一组织笔试及面试,绝不允许导师单独面试。院系须对补录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院系补录名额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及时告知参加补录的考生。
3.拟录取考生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完成拟录取手续
5月12日上午12点前,拟录取考生持复试报到要求的材料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复审、缴纳复试费等手续,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材料不全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5月12日下午17点前,拟录取考生将《录取反馈单》交回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办理拟录取手续。
4.体检
考生于5月15日上午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大公馆院区)体检,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文化七村50号。
具体体检要求详见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在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程序者,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补录机会!材料不齐全者,不得拟录取!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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