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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陇化工”或“公司”)收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批准安徽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610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5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598号),批准西陇化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工作。
此次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公司坚持科技创新,实施产学研相结合工作的成果,对公司吸纳高层次科技人才,增强公司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起着积极作用,助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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