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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硕士学历、博士学历的方某、苏某在一家生产特殊材料的公司任高级管理职务,也是行家。公司生产的铝钼合金等材料,在市场很有需求。两人觉得,光是公司挣大钱自己挣有限的薪水,太亏了,于是两人琢磨出一“高招”。去年3月,两人以亲属名义合伙成立一家科技发展公司,当然,做这买卖不能让公司知道,两人以这家公司的名义让西安一家商贸公司购买本公司生产的铝钼合金等货物,回头加价销给西安一家科技公司,赚的就是一个差价。
如意算盘打得挺响,操作时出了岔头。
2012年7月至11月,出售的材料数量达不到结算款项的要求,也就是货没供上,两人为能及时结算前期货款,得到相应的承兑汇票,又想出了歪主意,不过,这主意可就是犯罪了。
方某在公司任高级职务,对公司生产材料有控制、支配的权利,方某利用这种职权,三次在公司盗取铝钼合金1357公斤,铝豆500公斤、铌铝合金20公斤(共价值51.3万余元)。两人把这些材料出售,达到对方公司结算的数量要求,拿到货款60.8万余元。
话说回来,把公司的特种材料来个乾坤大挪移,公司相关生产就跟不上了,这不就露馅了吗?有办法,为了补上公司这窟窿,苏某研究了公司生产铝钼合金生产工艺配方,两人又共同出资20万余元,秘密从外单位购入生产原料氧化钼,再使用从单位获取的铝粒600公斤,两人加班加点地干,至去年11月末,生产出铝钼合金 1275公斤,也就是说,把从公司盗取的铝钼合金基本生产回来了,当然这货物是给单位的。这两人真是高科技人才,犯罪手段与一般人就是不一样,为公司挽回损失手段也是高明。
最后案子还是发作了,两人自首。方某返还赃款6.7万余元,加上两人生产后退还给公司的铝钼合金等,单位认可是全部返赃,人才就是人才,公司请求法庭对两人从轻处罚。
这案子法官考虑,自首,返还赃物及赃款,得到单位谅解,这都是从轻处罚因素,再考虑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两人判缓刑吧。
结果
今年12月9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方某、苏某犯职务侵占罪,各判刑3年,缓刑3年。
编辑点评
21世纪什么最贵?人才!可是人才行为一旦跑偏,人才恐怕就成了“人灾”。
很多公司员工会因自己所赚的薪水和公司的利润相差悬殊而不平衡,甚至想另立山头自己创业,真创了业,却常常因为心里准备不足而走麦城,主要是因为对公司运作的现实层面和老板的背后艰辛把握得并不深刻,“只见狼吃肉,没见狼挨揍。”
人人自诩曹雪芹,几人能写红楼梦?拥有雄心壮志固然可贵,但是如果脱离了对自己的正确评估,缺少对现实的深刻把握,恐怕梦想只能停留在做梦的阶段,万一醒来还有可能是个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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