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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博复试]天津财经大学2019年博士招生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安排_考博_旭晨教育

天津财经大学2019年博士招生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安排

二、复试标准 :英语(基础+综合)、经济学及专业课成绩原则上均不低于60分(少干计划单科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180分。

三、复试安排

1.网上交费:考生于2019年5月9日9:00-16:00登陆http://121.193.151.41进行网上交费,复试费90元(用户名为“2019”+“考生编号”,例如2018100709112360001,密码为:“000000”)。

2.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5月10日上午8:30-10:00,地点:J205。

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019年1月毕业的考生补交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并领取复试通知书。

3.复试:5月10日-12日。具体安排,资格审查当天通知。 考生准备政审表、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交面试组。

四、复试名单

考生编号

报考专业

报考导师

姓名

初试总分

100709112360002

国民经济学

周国富

陈鑫鹏

202

100709112360004

国民经济学

曹景林

霍艳

212

100709112360005

国民经济学

曹景林

张子贤

207

100709112360008

财政学

陈旭东

杨硕

257

100709112360010

财政学

陈旭东

王静敏

220

100709112360013

财政学

陈旭东

王誉

237

100709112360020

金融学

王爱俭

王韩

224

100709112360023

金融学

马亚明

黄玲

228

100709112360024

金融学

马亚明

王若涵

234

100709112360029

金融学

张庆君

董婧璇

236

100709112360031

金融学

张庆君

陈进

233

100709112360033

金融学

李向前

王筱依

216

100709112360037

金融学

李向前

赵星

253

100709112360039

金融学

李向前

白文娟

236

100709112360040

金融学

李向前

王林

241

100709112360042

金融学

温博慧

孙伟

220

100709112360045

产业经济学

刘玉斌

赵天宇

192

100709112360047

产业经济学

刘玉斌

王丹婵

216

100709112360050

国际贸易学

李宏

吴东松

212

100709112360054

国际贸易学

齐俊妍

任奕达

220

100709112360062

统计学

郝枫

藏媛

211

100709112360063

统计学

周国富

李海霞

207

100709112360064

统计学

周国富

张岩

224

100709112360065

统计学

李腊生

贺诚

214

100709112360080

数量经济学

白仲林

金琼

222

100709112360082

数量经济学

马薇

曹晓舟

233

100709112360084

法律经济学

侯欣一

刘莹

256

100709112360085

法律经济学

侯欣一

贾洪琳

248

100709112360086

法律经济学

陈灿平

韩薇薇

239

100709112360087

管理科学与工程

李书全

薛志波

244

100709112360088

管理科学与工程

李书全

黄亚江

250

100709112360089

管理科学与工程

李书全

李占立

237

100709112360092

管理科学与工程

张书华

康盛楠

256

100709112360093

管理科学与工程

张书华

刘海宁

237

100709112360094

管理科学与工程

张书华

蔡文毓

242

100709112360096

管理科学与工程

张书华

童相彬

246

100709112360099

管理科学与工程

徐碧琳

刘丰睿

239

1007091123601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华斌

肖克曦

217

100709112360103

管理科学与工程

张立艳

王德银

238

100709112360105

会计学

韦琳

肖梦瑶

203

100709112360112

会计学

张俊民

毛玥

243

100709112360114

会计学

张俊民

许亚威

186

100709112360116

会计学

张庆龙

李静远

240

100709112360122

会计学

苑泽明

王培林

234

100709112360123

会计学

苑泽明

季荣花

207

100709112360125

会计学

赵秀云

王君宜

239

100709112360131

会计学

翟淑萍

韩贤

239

100709112360134

会计学

孙洁

张迪

210

100709112360141

会计学

孙洁

张铭君

256

100709112360144

企业管理

李维安

张智越

212

100709112360145

企业管理

李维安

衣明卉

252

100709112360146

企业管理

李维安

李晓菲

227

100709112360147

企业管理

彭正银

楚伯微

252

100709112360148

企业管理

彭正银

胡曦

228

100709112360150

企业管理

彭正银

张翠娟

227

100709112360151

企业管理

彭正银

游竹君

226

100709112360152

企业管理

蔡双立

马洪梅

218

100709112360163

企业管理

张建宇

张琳

211

100709112360168

技术经济及管理

秦娟娟

张晓丹

243

100709112360169

技术经济及管理

秦娟娟

王海燕

247

100709112360174

公司治理

彭正银

郭晴

248

天津财经大学

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突出质量意识,严把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关,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落实科学发展观,给予院系和导师更多的博士研究生选拔自主权。

各院系应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的优秀创新人才,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组织管理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由校纪检部门对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性进行全面监督。

三、复试分数线

1.各学科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原则上均不低于60分。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要求各门科目成绩原则上均不低于50分。

四、复试工作

1.复试主要根据各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创新潜力,并进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能力面试(含专业能力)、科研能力考察、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18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应加试政治理论课和两门专业课,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形式一般为笔试和面试,具体内容、方式由各院系自定。

2.各学院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综合能力成绩由参加复试的教师各自独立打分,然后加权平均。

科研成绩的认定,考生面试时将自己的科研成果提交给复试小组,由复试小组教师根据考生科研成果(含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课题研究报告等)的质量(如论文发表的杂志级别、主持和参加课题的级别等情况)来综合评价考生的科研能力。

3.计分办法

总成绩=初试+复试。初试满分为300分;复试满分为300分;总成绩满分为600分。

4.建议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如学科有需要也可采用笔试进行复试,面试按市考试院要求,采用全程录音录像。笔试需提前与研究生院联系,试卷存放于保密室。

5.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6.我校认为需进一步考察时,可再次复试。

五、录取

我校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1.申请材料评价。各学院或系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认真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我校要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或派人外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也可在复试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导师等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3.各学院或系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其申请材料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拟录取名单经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5.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未参加本单位规定时间考试和未参加本年度考试的考生不能录取。试卷不转寄其他招生单位。被录取新生须当年入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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