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校学位办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2.校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申请人进行学位课程学习或考试
4.申请人在答辩前2个月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干事提交申请书、学位论文、发表的学术成果及其它学位申请材料
5.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干事向学位办呈交申请人学位论文、评阅人建议名单及其他学位申请材料
6.学位办根据评阅人建议名单及专家库选定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
7.学院研究生工作干事或答辩秘书根据学位办选定的评阅人名单寄送论文评阅材料
8.论文评阅意见全部返回并建议提交答辩后, 研究生工作干事向学位办呈交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9.学位办审核材料,并在一周内进行批复
10.申请人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作出决议
1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做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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